中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663批次食品的抽检情况。其中,检出不合格酒类样品1批次,主要是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具体信息如下:
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路大草原内蒙特产商行销售的、内蒙古·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生产的草原烈马酒(60%vol)(生产日期2019/10/22),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标识生产企业名称
标识生产企业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食品大类
检验机构名称
1
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路大草原内蒙特产商行
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路北88号
内蒙古.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
内蒙古赤峰市平双公路(松山区五三经济开发区)
草原烈马酒(60%vol)
500ml/壶
草原烈马+图形
2019/10/22
酒精度||57.4||%vol||/
酒类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