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商标的最大的作用就是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但是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将商标视为一种投资工具。他们通常会在短时间内注册大量的商标,然后在一些网站上进行销售。那么,商标投资究竟是不是一种完全无风险投资,还是说像股市、楼房、证券等其他投资方式一样,存在一定的风险呢?我们来看一下下面这个案例。
2017年,我司代理百威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交对在第11类“灯,烫发用灯,电炉,厨房用抽油烟机,电吹风,壁炉,澡盆,饮水机,打火机”商品上已注册的“雪津”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近日,商评委对此案作出裁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宣告该商标注册无效。
商评委认为:案件分析:在本案中,商评委审查员发现本案被申请人在所有45个类别上共注册六百余件商标,而其中含有很多抄袭其他知名组织或公司商号、品牌或商标的商标。请见下表:
本案被申请人在多个类别上大量申请注册与知名公司商号、品牌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绝不是一种巧合。另外,被申请人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规定的所有45个类别上均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也反应出被申请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知名商标的主观故意。在通常情况下,企业为实现多元化经营的目的,的确会在相近行业进行跨行业经营,也会在与之主营业务相近的行业所涉及的商品项目上申请商标注册,以达到商标防御注册和避免他人抢注的目的。但本案被申请人在区别较大的行业进行商标注册,说明其申请商标注册非以真实、实际使用为目的,明显缺乏真实使用的意图。被申请人以上行为已超出一般商事主体的正常经营需要,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争议商标“雪津”被宣告其注册无效。
案件启示:回到本文起始问题,商标投资到底是不是一种可靠的投资方式呢?笔者认为,股票、房产等投资方式所需要的是投资领域的相关知识、时机的把握和个人的运气,而商标投资除了以上要素以外,还需要一颗诚实和善良的心。假如投资人眼光独特,对商标领域有着丰富的知识、但坚决不依靠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知名商标的手段获利时,幸运女神肯定会降临到你的头上。但是,如果投资人想要投机取巧,依靠搭顺风车的手段获取眼前的微薄之利,那么正如本案被申请人一样,贪小失大,得不偿失。商标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诚信终获赞,恶意引神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