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调味品等2类食品16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及其它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其它指标问题
(一)安徽明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明龍绿豆酒(绿之味),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亳州市青梅煮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老名酒(18),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安徽皖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洞藏原浆酒(16),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明光市吉卖隆购物中心经销的安徽谷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葱姜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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