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4月22日专电(记者王志)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公布了2015年济南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其中济南一家葡萄酒公司因经营849瓶侵犯知识产权的“拉菲”葡萄酒,被法院判决赔偿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15万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田越洋介绍,2013年12月6日,济南市工商局槐荫区分局在济南法莱雅葡萄酒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查扣标有“LAFITE”“SHUNYILAFITE”及其标识,并粘贴标有“舜邑拉菲干红葡萄酒”字样瓶贴的葡萄酒849瓶。作为“LAFITE”及其图形商标的注册人,原告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认为法莱雅公司侵害了其商标权,并侵害了其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法莱雅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