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船舶概况:

二
检查情况:
2020年11月12日,徐圩工作组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甲板货船“鸿远**”轮实施“2020年度船舶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轮存在多项重大缺陷,执法人员随即启动了船旗国安全检查,共发现缺陷16项,其中重大缺陷8项。鉴于该轮已处于严重不适航状态,安检人员依法对其实施了滞留处理。
三
滞留缺陷情况:
1
主甲板两舷栏杆被全部割除,不能提供人员防护——30
滞留依据:2011年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3篇/2章3.2.2款:所有露天甲板四周应装设栏杆或舷墙。
2
救生筏释放处附近未设置登乘梯(距最轻载水线约6米高),不能保障人员安全登乘——30
滞留依据:2011年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4篇/3章3.2.6款:船舷降落的救生艇筏的每处登乘站或每相邻两处登乘站均应设置1具认可的登乘梯,以供船上人员登入降落到水面上。
3
位于主甲板艉部(位置1)的机舱逃生人孔被拆除,并用帆布蒙盖绑扎,既不能保证水密又影响机舱逃生——30
滞留依据:2011年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3篇/2章2.7.1款:在“位置1”或“位置2”,或在非封闭上层建筑内的人孔或平的小舱口,应用能达到水密的坚固罩盖关闭。除使用间隔紧密的螺栓紧固外,罩盖应永久地附装于开口处。
4
位于主甲板艉部(位置1)的机舱2日用燃油柜速闭阀锈死无法关闭——30
滞留依据:2011年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4篇/2-2章1.15.1款(2)项⑤目:…且当油柜所在处所失火时,尚应能在该油柜所在处所之外易于接近且安全的地点进行遥控关闭。油舱柜容积不大于500L的可免设遥控关闭装置,但日用燃油柜除外。
8中高频设备主电源供电故障——30
滞留依据:2011年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4篇/4章4.2.4款:船舶在海上时,全部无线电通信设备的供电及作为备用电源的蓄电池组的充电,应始终能自船舶电站获得足够的电力。
四
其他缺陷情况:
此外,该轮还存在多项一般缺陷:
01主甲板“位置1”处2个机舱通风筒围板高度超过900mm,未设置专门支撑结构(17)
02主甲板艉部主辅机排烟管裸露,未做隔热包扎(17)
03机舱主配电板人员操作处地面为钢板,未布设绝缘垫(17)
04机舱内设置的消防皮龙带超15米(17)
05中高频设备操作处未张贴船名呼号、操作说明、船长应急操作指南等信息(17)
06航海图书总目录中未作改正记录(17)
07缺少航行必须的连云港(12581、12586)海图(17)
08缺少本年度第38期(9月21日)以后的航海通告(17)
该轮于2019年年底开始建造,今年6月份才开始营运,本次为其第二次安检,虽然是新船,但鉴于上述诸多缺陷已严重影响航行安全,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对其实施禁止离港的强制措施。目前该轮正在积极整改缺陷,执法人员将持续跟踪并指导该轮整改工作。下一步,徐圩工作组将持续加强“2020年度船舶专项检查”力度,保障徐圩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