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代小说《弁而钗》对此做了详细描述,这是目前我所见到的唯一描绘公开男妓院的小说。虽然这只是小说中的故事,带有一定的虚构成分,但我们至少可以从中获得一些大致的了解:男妓院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那些在京未带家属的官员。这一点,小说中描述得非常清楚。在小说中,这家男妓院被称为“南院”,被描述为众多小官养汉的地方。在唐宋时期有官妓,但国朝无官妓。在京的官员,如果不带家小,喝酒时就会叫来司酒。他们穿着女装,外罩男装,酒后留宿,就会脱去罩服,内衣红紫,如同妓女。明朝太祖朱元璋曾发布诏令:“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之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
在宣宗之后,官妓被裁减,禁令更加严格。无论是官员还是读书士子,凡有宿娼或稍有邪行者,轻则被贬谪,重则被褫夺官职,永不录用。这也意味着公务员不得嫖妓,因此那些在京当官但因各种原因未带家眷的官员,不敢上青楼,只好钻法律的空子,选择去南院。小说中的李又仙所接待的客人中,第一个姓洪,是真正的举人进士,河南绿衣县的知县。他住一个月可以得到一百两银子;一对金镯重五两;一枝金簪重一两;十套衣服,价值二十两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