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0日,陕西深蓝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在例行业务监测和检索过程中,发现了有关知识产权类“塞上麟州”商标,在公司一致分析评估后,我公司法律部向陕西神木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法律意见,对“塞上麟州”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至此,陕西神木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为代理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上诉。
对商标进行无效宣告,我公司申请理由如下:
1、“麟州”、“麟州坊”商标,是陕西陕西神木酒业最早使用和注册的商标,也是陕西地区公众所熟知的著名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所以对于神木酒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护。
2、在星光大道神木小伙孙刚获《星光大道》周冠军,孙刚与著名陕北民歌手孙志宽以一首陕北民歌《上一道坡坡下一道梁》杀入第三关“家乡美”,并将“麟州坊”带上了舞台,为麟州坊代言,这一年“麟州坊”曾一度名声大噪,有了相当高的口碑。
3、“塞上麟州”和“麟州坊”“麟州”属于近似商标。
4、对于“麟州坊”、“麟州”这个2个品牌属于恶意竞争。
在积极组织调研,搜集相关证据过程之后,撰写了无效宣告书,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
最终裁定如下:(附全图下放开头)
此次案件是我公司有一次在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中又一个典型知识产权案件,由《商标法》第三十条看,这个案件看似简单,但认定商标近似的背后却需要考虑诸多“看不见”的因素,陕西深蓝在打好“基本功”的基础上拓宽自身知识面,积极搜集相关证据,有效助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陕西深蓝不为眼前利益出卖未来,为客户提供无形资产价值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使我们的宗旨。